(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13790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灵石县 一、招标条件 本 王禹乡高地原烈士陵园第三期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1379001),已由以灵审批字【2021】5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624.2平方米,包括纪念馆一、纪念馆二的土建、装饰及安装全部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王禹乡高地原烈士陵园第三期工程 本工程建筑面积624.2平方米,包括纪念馆一、纪念馆二的土建、装饰及安装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王禹乡高地原烈士陵园第三期工程 1、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安生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 3、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9-28 20:00至2021-10-03 2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持单位委托书原件到山西德和顺 ,灵石县办事处(灵石县畅青苑12号楼右侧常青村委电梯楼四楼)缴费,晋中市公共资源平台网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灵石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组办公室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