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江苏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交通社会化服务(36个月)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13 IP属地 北京

 江苏金坛热电公司交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江苏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7-2029 年交通社会化服务项目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2.4 建设规模:872MW

2.5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 2027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31  日,服务期限为 36 个月。合同按年度签订, 首年度合同期限为2027年 1 月1 日至2027年 12 月31 日,后续年度合同期限依次为2028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 日、2029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31 日,每一年度到期前 30 日,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上一年度的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且发包人决定继续合作的,双方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或发包人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的,年度合同到期终止,发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6 招标范围:(一)按招标人指定的路线、站点、作息时间、车辆要求接送职工上下班。

1.常州新北线往返( 1 辆 19 座中巴车):工作日 6:40-8:20,16:40-18:15,美林大浴场-麦德龙-三井加油站-星港路-公司,往返预计 120 公里。

2.常州武进线往返( 1 辆 19 座中巴车):工作日 6:40-8:20,16:40-18:15,玉兰广场-星河国际-尧塘-金坛红星美凯龙-公司,往返预计 120 公里。

3.常州金坛运行班线(1辆 19 座中巴车):全天上下班往返 5 次,具体地点根据员工实际需求安排

(二)在保障日常通勤基础上,按招标人要求在江苏省内、常州市内(不包括溧阳、金坛)提供临时用车。

预估公司至南京往返 30 次/3 年(27 座 15 次,48 座 15 次);预估公司至常州往返 30 次/3 年(27 座 15 次,48 座 15 次);预估公司至溧阳往返 9 次/3 年(27 座 4 次,48 座 5 次);预估公司至金坛区往返 30 次/3 年(27 座 30 次)。其他省内临时用车按照基础价/天+油费+路费进行计算,3 年预估 5000 公里(30 天),发 27 座以下中巴。

(三)提供公务车、生产车委托管理服务。

负责招标人所属 1 辆中型客车、1 辆皮卡车、1 辆商务车、5 辆小型车,共计8 辆车的运行与管理,至少包含 8 名驾驶员(含 1 名车队队长),安全快捷的完成招标人所安排的各项驾驶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9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 3 项企业通勤的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服务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无。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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