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电厂石灰石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厂址位于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园区,位于县城西侧约3.5km处的柳江村,东侧距沪昆高速芦溪挂线约260m,东南距袁河约3km,南距320国道约1.8km,北距沪昆铁路线约70m,铁路接轨于厂址西面泉江站,铁路专用线长度约3.7km。
2.2 规模: 安源电厂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采购2027年度石灰石(2027年2月1日-2027年12月31日),计划采购量暂定100000吨,具体数量根据机组运行情况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投标人报单价(元/吨)及总价,结算金额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固定不调)
技术性能指标
2.3.1.脱硫石灰石品质参数
石灰石成分 | 特性值(合同要求值) |
氧化钙CaO | ≥51% |
氧化镁MgO | ≤1.5% |
石灰石粒度 | 1.0cm—2.0cm |
酸不溶物 | ≤3% |
石灰石活性 | ≤20S |
注: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哈氏可磨指数适用标准:GB/T2565-1998,灼烧减量、成份适用标准:GB3286-1998,粒级适用标准:GB/T477-1996的要求。
2.6 交货地点: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
2.7 交货期: 2027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满足其中之一:
1)为石灰石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石灰石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和授权生产厂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供应业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可提供其代理的石灰石生产厂家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28日17时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