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处置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南部滨海——福州江阴工业园区内,距福州市区约85公里。一期工程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7年7月、10月投产,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3号机组于2025年10月投产,4号机组于2025年11月投产。
电厂概况:2台600MW机组,2台660MW机组,总装机容量2520MW。本厂四台机组锅炉燃煤产生的烟气均经SCR脱硝装置、空气预热器、电除尘、引风机、脱硫装置等设备后进入烟囱排放大气。燃煤发电机组产生的飞灰、底渣分别通过相关输送设备送入灰库、渣库,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输、处置。
2.1.2招标范围:
负责对福州热电有限公司2026年12月1日-2027年5月31日固体废弃物包括锅炉磨煤机排出的石子煤、除渣系统产生的炉渣、除灰系统产生的粉煤灰等进行处置服务。粉煤灰估算约为38万吨(包含灰场2.8万吨调湿灰),炉渣约9.5万吨,石子煤约0.5万吨。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 4台机组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子煤等综合利用处置,处置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国家、地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规开展。
(2) 负责整个综合利用及处置过程的管理:主要包括废弃物运输、处置以及各种车辆的管理(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车辆),并负责拉运区域、转运道路、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等,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相关环保及其他工作。
(3) 建立完整、真实、可追溯的电厂固废处置管理台账及档案资料。
(4) 厂外灰场的日常运行管理,以及设备(包括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日常巡查。含所辖区域的检查巡视,按照规范进行堆取灰、渣作业,日常的抑尘管理等定期工作。
(5) 配合公司做好灰场的安全性评价。
2.1.3 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4 服务期:计划开始日期:2026 年12月0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7年5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入驻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总合同期不变,即6个月)。
2.1.5 服务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粉煤灰(或炉渣)处置(或销售或综合利用)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10-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0-30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