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域2026-2027年尿素采购招标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新疆区域2026年至2027年尿素采购暂定总量为11000吨,为新疆区域5个电厂合计需求量,分别是:哈密发电有限公司暂定2500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暂定2200吨、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暂定2000吨、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2000吨、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宁县分公司暂定2300吨。供应商负责将尿素装车运输到各电厂,不负责卸车及堆放。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1:哈密发电及红星发电尿素采购(2500+2200吨);
标段2: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尿素采购(2000吨);
标段3: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伊宁县分公司(2000+2300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暂定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标段一 | 尿素|总氮(干基)≥46.4% | 总氮(干基)≥46.4% | 2500 | 吨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哈密发电有限公司 |
尿素|总氮(干基)≥46.4% | 总氮(干基)≥46.4% | 2200 | 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 ||
标段二 | 尿素|总氮(干基)≥46.4% | 总氮(干基)≥46.4% | 2000 | 吨 | 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 | |
标段三 | 尿素|总氮(干基)≥46.4% | 总氮(干基)≥46.4% | 2000 | 吨 | 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尿素|总氮(干基)≥46.4% | 总氮(干基)≥46.4% | 2300 | 吨 | 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宁县分公司 |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合同期内分批次交货,按各电厂供货通知单要求送货。
2.4 合同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暂估总量和合同有效期到期满足任一条件的,合同即结束的条款约定。)
2.5 交货地点:
标段一:
哈密发电有限公司(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哈密电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二道湖工业园区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标段二: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工业园区彩北社区北电路32号);
标段三: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伊宁市阿勒泰路3666号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宁县分公司(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现场指定位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或经销商(提供经销商声明)。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尿素销售量累计不低于3000吨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供货范围页。合同业绩销售量说明:合同内容中明确合同销售量的,按照合同销售量进行累加。合同中未明确体现合同销售量的,需附加合同采购人出具对应合同的销售总量证明文件(业绩甲方盖章,不含发票)或者对应合同结算单据或凭证(业绩甲方盖章,不含发票)。合同内容未明确说明销售量且无合同采购人出具证明或者合同结算单的视为无效合同。
3.4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二: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或经销商(提供经销商声明)。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尿素销售量累计不低于2000吨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供货范围页。合同业绩销售量说明:合同内容中明确合同销售量的,按照合同销售量进行累加。合同中未明确体现合同销售量的,需附加合同采购人出具对应合同的销售总量证明文件(业绩甲方盖章,不含发票)或者对应合同结算单据或凭证(业绩甲方盖章,不含发票)。合同内容未明确说明销售量且无合同采购人出具证明或者合同结算单的视为无效合同。
3.4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三: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或经销商(提供经销商声明)。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尿素销售量累计不低于3000吨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供货范围页。合同业绩销售量说明:合同内容中明确合同销售量的,按照合同销售量进行累加。合同中未明确体现合同销售量的,需附加合同采购人出具对应合同的销售总量证明文件(业绩甲方盖章,不含发票)或者对应合同结算单据或凭证(业绩甲方盖章,不含发票)。合同内容未明确说明销售量且无合同采购人出具证明或者合同结算单的视为无效合同。
3.4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各标段中标单位分别与各标段内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若同时中标2个标段,须在每个标段投标总价(含税)基础上优惠1%,若同时中标3个标段项目,须在每个标段投标总价(含税)基础上优惠2%。
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00:00到2026年11月13日1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