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南京
1. 招标条件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液氨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南京
2.2 规模:1030MW*2
2.3 建设工期:/
2.4 本项目根据用量划分为两个段,采购量共2500吨。第一段1500吨,第二段1000吨,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液氨\一等品,共2500吨。
2.6 交货地点: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液氨储罐。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供货计划:需方将根据液氨的消耗情况提前2天通知供方供货,供方须保证自接到通知起2天内供货至电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电厂液氨供应业绩,且单个合同的年供货量不低于700吨,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含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的液氨运输车辆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3.2.6 本项目根据用量划分为两个段,采购量共2500吨。第一段1500吨,第二段1000吨,且每一段报价单价必须相同。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5日9:00起至2021年1月3日17:00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项目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微信:花开花落13681557910
传真:010-51957412
邮箱: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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