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 2×6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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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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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监理 |
工程初步设计收口、司令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勘察设计的全过程监理,设计监理范围包括电厂主体工程、全厂所有辅助设施、脱硫、脱硝系统等,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评价、水资源论证、施工图预算编制、水下部分的勘察(含地质、测量、水文)等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的项目的设计监理服务。不含水工。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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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 |
设备监造: 一、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给水泵汽轮机、主变、高厂变、启备变、循环水泵、 给水泵、凝结水泵、动调轴流式风机(适用于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及水箱、凝汽器、GIS、浆液循环泵、卸船机等主要设备。 二、主蒸汽管道、再热热段蒸汽管道、再热冷段蒸汽管道、高压给水管道、高压旁路管道,低压旁路管道、给水再循环管道等。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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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代保管 |
本工程全部甲供设备(包括专用工具、备品配件等,不含大件设备清单内的大件设备)、甲供材料(包括装置性材料及设备一次性填充料,范围见招标文件)从到达现场开始,到最终施工单位从库房领出为止的全过程仓储管理工作。零担货物取送。包含临建仓库及办公室的建设。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计监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7.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证书,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投标单位在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台600MW等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主体勘察设计投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有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包括合同封皮、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设备监造】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证书,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的需要,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4.监造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质检部门负责人4年以上;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甲级发电设备监造资质或具有600MW及以上超临界燃煤机组监造业绩的乙级发电设备监造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7.投标单位在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600MW及以上燃煤项目的整厂设备(三大主机、辅机)监造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有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包括合同封皮、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设备代保管】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证书,营业执照包含仓储服务的内容,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3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代保管单位不允许参与主体施工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单位在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66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现场设备材料管理合同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有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包括合同封皮、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有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
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1-13 12:57到2021-01-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1-13 12:57到2021-01-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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