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空气净化装置(包3)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核四0四 空气净化装置(包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10803A013
2.2 招标项目
2.3 采购数量及规格:本次招标项目包含安全级及安全相关级管式进风空气净化装置、方形空气净化装置及空气净化箱体、金属丝网过滤器等共计1024台,其它要求见技术规格书及技术参数表,清单见第五章附件1。
2.4 交货
2.5 交货期: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空气净化装置供货清单附件(1-1)1台设备3个月内到货,空气净化装置供货清单附件(1-2)274台设备4个月内全部到货,其余749台设备8个月内全部到货。
2.6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柒万元整(3467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空气净化装置的供货业绩(风量≥3400m³/h),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技术协议为准,需证明货物名称,甲乙双方盖章。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2)已经列入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以及中核四0四 负面清单或受到公司处理的,在处理期间,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占有股份、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理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况。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 (技术支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5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