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1. 招标条件
本(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环保预约试验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环保预约试验技术服务项目
2.2 项目单位:(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3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安村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生产现场
2.4 招标范围和服务内容:
对厂界、氨区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对各机组脱硫出口环保参数、CEMS性能指标进行检测,以确保环保数据真实有效、达标排放。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文件。
2.5 服务期限为: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须提供证书及其附表扫描件),检测的能力范围至少应包括:低浓度颗粒物(或颗粒物、或烟尘)和二氧化硫。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三份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的燃煤火力发电机组CEMS比对监测或校验监测或CEMS调试检测或含烟气排放检测服务项目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封面页、检测内容范围页、签字页等)。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5 月 1 日9:00起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