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
2.2 规模:2525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招标人12个月的液氨用量,预估数量为3300吨,具体供货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量为准,供货期不调。
2.4 交货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华能岳阳电厂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期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具有不少于1项燃煤发电机组用液氨的供货业绩;若为生产厂家,具有不少于1项液氨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液氨”产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自有或通过委托运输方具有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液氨或2类3项危险品物资,并在有效期内。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或本产品的授权证明或相关类似证明;代理商需提供给予授权的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授权证明或相关类似证明及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若生产厂家与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授权委托书为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在满足投标人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资质和业绩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报价有效,其他代理商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11日09时00分到2021年5月16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10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