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红窑派出所迁建项目-涟水县公-安局红窑派出所迁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红窑派出所迁建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1】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红窑镇,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公-安局红窑派出所迁建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同时具备①+②+③):
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②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3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1)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3)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0 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
3.8.3自2019年9月23日以来,企业或拟派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6、3.7 、3.8.3、3.8.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0月10日; 4.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
传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账 号: 账 号: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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