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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雄高速辅路(容易线-容东E1路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1-11-09 0
核心提示:京雄高速辅路(容易线-容东E1路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京雄高速辅路(容易线-容东E1路段)工程(项目名

京雄高速辅路(容易线-容东E1路段)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雄高速辅路(容易线-容东E1路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京雄高速辅路(容易线-容东E1路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47)、《关于京雄高速辅路(容易线-容东E1路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北起容易线,沿京雄高速两侧向南展线,依次穿越津保铁路、S333省道,最终与规划容东El路相顺接。本项目东西辅路分幅实施,其中西辅路全长约为1718.lm,东辅路全长约为1822.4m。 采用城市次于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40Km/h, 双向四车道,标准横断面宽度18.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 涵洞工程、 交通工程、 照明工程(包括容易线至奥威东路段长7.45km,奥威东路东延路段长0.7km, 总计8.15km)、下穿铁路工程等。

2.2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8586.06万元,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费5333.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9.84万元。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1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131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道路绿化养护期自道路绿化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起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经招标人同意,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京雄高速辅路(容易线-容东E1路段)工程(含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下穿铁路工程及管线预埋等相关附属设施等)所涉及的勘察、测绘、物探、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跨津保铁路专项设计、跨津保铁路专项评估、跨津保铁路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设计阶段BIM(含CIM)建设及应用)及京雄高速辅路(容易线-容东E1路段)工程施工(含下穿铁路节点施工)(具体见工作量清单、缺陷修复及施工阶段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

②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或多专业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项目总投资、合同金额满足规模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包括已确定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包括已确定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可以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7)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 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1款(6)、(7)、(8)项要求;②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本招标公告3资质要求并提供对应的业绩,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及业绩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评审依据.③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④勘察和设计工作必须由同一家单位承担。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11)其他要求: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10.2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3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4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5 投标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6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或者技术服务。技术

10.7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64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 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

电子信箱:xiongan@cntcitc.com.cn

通讯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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