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或取得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经营备案。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特种车辆维护或检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有不小于500平方米的修理厂房,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在有效期内并且不小于3年)。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9日9:00起至2021年11月1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