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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1-12-06 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一、招标条件2022年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一、招标条件
2022年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下属控排企业,总计113家火电企业,预计涉及燃煤机组、燃气机组规模60万千瓦以下(不含60万千瓦)(26家),60-120万千瓦(不含120万千瓦)(44家),120-200万千瓦(不含200万千瓦)(28家),200-300万千瓦(不含300万千瓦)(14家),300万千瓦以上(1家)(具体家数以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一
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区域基层控排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服务、应对第三方核查、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及统计分析、开展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相关咨询指导、碳金融领域技术支撑等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500
 
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二
为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区域基层控排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服务、应对第三方核查、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及统计分析、开展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相关咨询指导、碳金融领域技术支撑等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500
 
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三
为新疆自治区、湖南省、广西自治区、湖北省、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贵州省区域基层控排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服务、应对第三方核查、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及统计分析、开展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相关咨询指导、碳金融领域技术支撑等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
4.投标人自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个火电行业碳相关(碳资产或碳排放或碳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5.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18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低碳管理服务或碳排放核查或低碳发展战略或碳中和碳达峰项目研究经验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需提供2020年10月以来连续12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不得存在协助控排企业对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人为修改、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存在被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或列为重点监查对象的情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
4.投标人自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个火电行业碳相关(碳资产或碳排放或碳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5.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18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低碳管理服务或碳排放核查或低碳发展战略或碳中和碳达峰项目研究经验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需提供2020年10月以来连续12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不得存在协助控排企业对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人为修改、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存在被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或列为重点监查对象的情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三】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
4.投标人自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个火电行业碳相关(碳资产或碳排放或碳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5.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18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低碳管理服务或碳排放核查或低碳发展战略或碳中和碳达峰项目研究经验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需提供2020年10月以来连续12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不得存在协助控排企业对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人为修改、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存在被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或列为重点监查对象的情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04 09:042021-12-1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04 09:042021-12-14 17:00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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