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虎门
1. 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东莞宁洲替代电源项目设备催交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3×70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厂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工业六区,厂区西侧和西南侧为工厂及部分居住建筑,东南侧为宁洲污水厂,同时西北侧靠近已建的民昌路九巷支道,北侧靠近规划次干道,南侧靠近广深沿江高速,西南侧靠近民昌路十巷。
本工程建设3套9HA.02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采用单轴高位布置方案,每套机组包括1台干式低NOx燃气轮机、1台发电机、1台蒸汽轮机、1台卧式无补燃三压再热余热锅炉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首台机组计划2023年3月30日试运行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2023年6月30日试运行投产,第三台机组计划2023年9月30日试运行投产。
2.2 招标范围
催交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余热锅炉(含脱硝)、凝汽器、启动锅炉、高/中压给水泵、凝结水泵、主厂房行车、四大管道/旁路管、循环水泵、支吊架、压力容器、主变压器、高备用变、厂高变、220kV SF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开关、励磁系统、离线封闭母线、共箱封闭母线、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等设备催交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火电设备催交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盖章页)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年 12 月21 日 9:00起至 2021年 12 月 27 日 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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