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子站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子站建安工程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子站建安工程
2.3 招标项目概括
2.4 招标范围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植被清除、基坑回填、基础施工、防雷接地系统、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沟道、结构图中明示的各类支架、平台、盖板等施工,以及结构开孔、孔洞封堵(含缩孔,及工艺管道、电气(电缆)等专业采用特殊材料(包括硅酮、防火包、防火水泥等)封堵的孔洞)工作等所有土建工作内容。
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通信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包括建构筑物照明和设备本体照明工程)等施工,以及相关孔洞封堵(包括工艺管道、电气(电缆)等专业采用特殊材料(包括硅酮、防火包、防火水泥等)封堵的孔洞)工作等所有安装工作内容。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负责配合发包人编制BHO文件,提供需要的相关文件,并协助组织开展单位工程向业主的移交检验工作;承包人负责完成BHO后的尾项消缺及设计变更实施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建设/项目地点
2.6计划工期
招标人同时保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也必须相应地进行调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对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需提供注册证书)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
提示:若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6)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近五年(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具备类似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子站建安工程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2年03月31日21时00分—2022年04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