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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安置区建设项目经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2022-04-18
核心提示:棚改安置区建设项目经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招标编号:(请登录)1.招标条件本项目棚改安置区建设项目经理部已公司以三公局工
                                        棚改安置区建设项目经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请登录)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棚改安置区建设项目经理部已公司以三公局工管发3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承建的棚改安置区建设项目场地位于山东省沂南县大庄镇金院村。共计34栋楼,涵盖住宅楼和附属配套房,其中住宅楼有28栋,附属配套房有6栋。总建筑面积34.7万平米,其中地上面积25.1万平米,地下面积9.6万平米。本工程有25栋有17层单体,有3栋11层单体,1栋5层单体,1栋3层单体,2栋1层单体。结构类型为框剪和框架结构,主楼的楼板、楼梯、内隔墙采用装配式设计,基础为筏板和独立基础;住宅楼标准层高为2.9m,最高为51.8m;计划工期为:2021年05月3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中标工期54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数量如下: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型号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计划租赁数量 计划租赁时间 备注
1 塔式起重机 QTZ63(5010) 要求设备出厂时间在2年内 台/月 6台 16个月  
合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具有履行申请设备租赁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与工程机械租赁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设备备案证所有权必须在投标单位名下
3.2.塔式起重机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合法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简介: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
5、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6、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组织生产经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2年04月18日10:00至2022年04月23日10:00*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邮    箱:3271601746@qq.com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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