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214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西南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桥梁锚具,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乌鲁木齐西南方向,所在区海拔505米~880米,自然坡度12‰~15‰,地形较为平坦,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北部为倾斜平原,西北向准噶尔盆地倾斜。本项目线路穿越头屯河冲积平原区。
项目范围是K31+300-K33+916,K43+600-K54+180,长度13.20km。全线主要设西山隧洞1座,桩号YK31+300-YK33+916,全长2616m;设转体桥130米/1座,大桥3016.5米/6座,中桥742米/10座;设互通枢纽1座,其中乌奎枢纽主线桥桥长1100.5m,匝道桥长2838.6m;设八钢互通连接线1处,长度2807m;设通道及涵洞36处。
项目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亚中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其特点是寒暑变化剧烈,干燥少雨,光照丰富,蒸发量大,冬季寒冷漫长,夏季干热,春季多大风,秋季降温迅速。
项目区内年平均气温4.1℃。全年中七月最热,月平均气温24.7℃,一月份最冷,平均-15.2℃。极端最高气温43.5℃,极端最低气温-42.2℃。标准冻土深度为1.4m。项目区降水稀少。年平均降水量236mm,年最大降水量401mm,年最少降水量131mm,年平均蒸发量2267mm,最高年蒸发量为3120mm,最低年蒸发量为1383m。平原区年降水量约300mm,山区年降水量约400mm。降水主要集中在春,夏季,尤其是5、6月份较多,秋,冬季降水较少,多以积雪形式堆积,春季气温回升,产生融雪洪水。
本工程标段路线横跨兰新铁路和乌奎高速公路,材料运输便利,有利于施工。从头屯河部位开始,进入民用道路及省道,其中省道为省道101线、省道105线(西山路西延)、和省道104线宽,约17m;民用道路为(经东坪路、过牛场等)宽约3m。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材料桥梁锚具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桥梁锚具 | YM15-4 | 套 | 2516 | 锚具每套含配套:夹片、锚板、锚下垫板、螺旋筋。 |
2 | 桥梁锚具 | YM15-5 | 套 | 17348 | |
3 | 桥梁锚具 | YM15-6 | 套 | 18816 | |
4 | 桥梁锚具 | YM15-9 | 套 | 48 | |
5 | 桥梁锚具 | YM15-10 | 套 | 96 | |
6 | 桥梁锚具 | YM15-15 | 套 | 336 | |
7 | 桥梁锚具 | YM15-17 | 套 | 252 | |
8 | 桥梁锚具 | YM15-19 | 套 | 168 | |
9 | 桥梁锚具 | PSU16-2 | 套 | 3804 | |
10 | 桥梁锚具 | YMB15-4 | 套 | 520 | |
说明:数量以最终现场实际供货验收为准。 |
注:本次招标因工程设计图纸未完全出来,以上清单桥梁锚具数量均为工程预估量,仅做为投标文件参考数量,实际采购数量可能与招标文件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图纸调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开始至需方需求结束通知停供为止(预计供货时间段2022年05月-2023年12月),按需方的需求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桥梁支座交货地点只是大概位置,实际交货位置若有较小的变化,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供应范围:桩号K31+110-K33+873、K43+600-K60+380)。
6、技术质量要求:
6.1 预应力锚具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2015)、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JT/T 329-2010)的规定。
6.2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标准最新要求,技术性能良好,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及环保节能要求。
6.3提供的锚具必须为全新产品、技术性能良好,符合提供了ISO9001质量体系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4锚具按照分批进货,具体数量以供货通知单为准,锚具进场时供货商需随车提供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6.5锚具运输过程中供应单位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防锚具出现损伤、损害,若进场验收时出现损伤、损害、散失时项目将不予验收进场,造成损失供应单位承担。
6.6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国家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6.7详细技术质量标准: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要求》。
7、其他:
付款方式:
(1)预付款:本次采购不设预付款。
(2)在本合同生效后,需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供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月进度内批次供应数量由需方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到货日期按时送货到需方施工现场。
(3)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供方都应接受。每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验收合格,供方提供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期间采购的桥梁锚具实际供货量,双方核对无误后,供方提供该期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需方物资部核对,按照需方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挂账完毕后需方30-40日内支付已挂账50-70%的材料款,预留5%作为质保金,剩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依次滚动结算,按约定比例支付,质保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滚动无息返还。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若因建设单位资金问题造成项目停工,此合同自动解除,供方不得以此为由向需方方提出任何索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及市政桥梁锚具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19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4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以及运营单位使用情况反馈等材料),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产品使用所在的地理位置及气候环境,所生产的产品需适应极寒极热的自然气候条件,且有类似气候环境的工程供货业绩证明资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