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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港船舶污染物收集码头(兼渔政码头)招标公告

   2022-05-09
核心提示:津市港船舶污染物收集码头(兼渔政码头)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津市港船舶污染物收集码头(兼渔政码头)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
 津市港船舶污染物收集码头(兼渔政码头)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津市港船舶污染物收集码头(兼渔政码头)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投127号文核准,施工图设计批复已由津市市交通运输局以津交 14号,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为津市市水运事务中心,招标人为津市市水运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津市港船舶污染物收集码头(兼渔政码头);
2.2项目位置:津市市经济开发区;
2.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4建设规模:第1标段:拟建1个船舶污染物收集船舶位,预留1个渔政执法船舶位,泊位总长67.2米,对防洪大堤外侧一处占地面积约65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铺面平台进行加固维护,修缮后作为码头污染物装卸平台,装卸平台标高39.6米,新建一条长度约50米下斜坡道等其它相关设施;
第2标段:定制采购一艘65米水上综合执法趸船及21.6米污水、污油收集船。
2.5招标范围:津市港船舶污染物收集码头(兼渔政码头)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6计划工期:第1标段:5个月;第2标段:交货期:5个月(甲方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交货期内全部安装完成)。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
3.1投标人须属于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下同)独立承担过1个码头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存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全国(湖南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为最近一年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一年和最近第二年)评为 C 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2标段: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财务、信誉状况和售后服务能力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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