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2-2024年班车通勤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先后控股建设的两个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公司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进行管理。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人与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分别签署合同。
服务范围:天津IGCC:常白班班车6辆,运行班车2辆,共计8辆。临港燃机:常白班班车5辆,运行班车2辆,共计7辆。
服务期:本合同按两年期限执行,若招标方每年对投标方评价为不合格将终止合同,若评价合格则继续执行合同。
计划服务开始日期:2022年7月1日,计划服务结束日期:2024年6月30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2-2024年班车通勤服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一级),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3家及以上的班车服务业绩及相应良好及以上服务评价证明(合同车辆为5辆及以上,合同期为两年或续期至两年,含正在执行的项目,提供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13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5月18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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