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炉催化剂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为300MW燃煤机组,锅炉为上海锅炉厂生产制造的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炉,锅炉型号为SG-1036/17.47-M884,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总承包建设,同年11月底投入使用,初装两层;2018年,为满足机组氮氧化物超低排放要求,1号机组脱硝在原有的两层催化剂的基础上新增一层催化剂,确保脱硝效率不低于85.7%,氨逃逸不大于2.28 mg/Nm3(标态、干基、过量空气系数为1.4),出口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mg/m3;为了保证脱硝效率及各项技术指标,需对2013年初装的第一、二层催化剂进行更换。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1炉催化剂更换,包含217m³蜂窝式催化剂及附属密封件拆除、采购、安装,以及催化剂进行合法合规处置(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1.2.2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拆除原第一、二层旧催化剂,旧的催化剂按照发包人要求临时存放在指定的区域,项目施工完成后,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将旧催化剂合法合规处置;
(2)采购并安装217m³蜂窝式催化剂(模块尺寸:1910mm*970mm*740mm),并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地点: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工期:材料于2022年6月28日前到货,并在30天内完成材料的安装,并投入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脱硝催化剂生产制造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772-007-50)、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如投标人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772-007-50),可委托具有该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处置工作;如投标人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委托具有该许可证的单位承担运输工作。拟委托单位资质证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仅允许对旧催化剂处置或运输部分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2项催化剂供货合同业绩,且催化剂年销售量不小于5000m³(附合同复印件,含销售量)。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 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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