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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沙洋镇财政分局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建设、食堂及周转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5-16
核心提示:沙洋县沙洋镇财政分局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建设、食堂及周转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1.2计划备案号:
  沙洋县沙洋镇财政分局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建设、食堂及周转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计划备案号:
1.3项目名称:沙洋县沙洋镇财政分局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建设、食堂及
周转房建设项目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预算金额:79.198456万元;
1.6最高限价:70.26842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1.7采购需求:拆除原有市政及绿化、敷设消防给水工程、敷设给水生活工程、预埋强弱电过路管道、新建食堂及周转房工程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3681557910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2022年05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信用记录(或截图)。(2)在开标后、评标前,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在评标时间过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采购项目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拟派主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岗位证书;上述人员近一年内社保证明;③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近三年内没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记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信用中国”或“企查查”网站查询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2年05月16日08时30分至2022年05月20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详情请联系: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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