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氧气等气体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氧气等气体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伊敏河镇
2.2 规模: 伊敏露天矿年产量2700万吨,伊敏电厂3400MW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伊敏露天矿等6家单位氧气等9种气体框架协议采购,暂估量 34462 瓶,其中氧气18588 瓶、氮气2910瓶、乙炔9559瓶、液氮1525瓶、二氧化碳气体1700瓶、氩气(99.999%)50瓶、医用氧气(99.999%)80瓶、标准气体(混合气体1.95%02+98.05%N2\8L)30瓶、标准气体(混合气体\20.9%02+79.1%N2\8L)20瓶。
2.5 交货地点: 内蒙古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6 交货期: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有效,协议期内,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7日内,供货到指定地点。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 年3月3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0万元及以上气体的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设备(产品)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业绩数量多者优先,业绩数量相同时,以最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优先。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20日9:00起至2022年5月26日17:00止。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