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鼎发改审批〔 2022 〕4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采用原位厌氧封场技术对现状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有: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雨水导排及导气工程、污水导排工程、调节池加盖系统、封场绿化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市政公用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911869元(含暂列金额560341元,专业暂估价1447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及“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分别取消了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2)根据闽建办筑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4)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7日 09:00:00至2022年6月22日 18:00:0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鼎发改审批〔 2022 〕4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采用原位厌氧封场技术对现状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有: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雨水导排及导气工程、污水导排工程、调节池加盖系统、封场绿化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市政公用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911869元(含暂列金额560341元,专业暂估价1447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及“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分别取消了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2)根据闽建办筑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4)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7日 09:00:00至2022年6月22日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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