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2.2 招标规模:邯峰电厂建有两台660MW机组,每台机组循环水系统容积32800m³。循环冷却水塔按照循环水微生物及藻类滋生情况,冲击投加;双机正常运行时,每台机组每月投加1-2次,每次3吨/台。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见附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物料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杀菌灭藻剂 |
杀菌灭藻剂\异噻唑啉酮14.5% |
千克 |
60000 |
|
2 |
杀菌灭藻剂 |
水处理剂\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44% |
千克 |
60000 |
|
表中所列数量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年度预估用量。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合同总价保持不变,本项目需求数量为预估量,合同约定货物按每季度买方实际消耗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参与投标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个杀菌灭藻剂供货业绩并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详细供货范围的关键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许证。
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件的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2年7月3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7月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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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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