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华电厂2022年大宗物资(石灰石)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华电厂,厂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内,火车和汽车均可到达甲方生产现场。目前装机容量530MW,配套湿法脱硫系统,年消耗石灰石10000~15000吨左右。计划采购石灰石10000吨,粒度在5~30毫米之间,最终按实际用量结算。
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具备供货条件,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合同交货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石灰石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主要参数(数据)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面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果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允许该生产厂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8月1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8月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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