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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光耀热电独立储能电站EPC招标

   2022-09-21
核心提示:地区:宁波行业:电力进展阶段:EPC招标投资总额: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不少于50MW/100MWh项目简介  9月20日,宁
  • 区:宁波
  • 业:电力
  • 进展阶段:EPC招标
  • 投资总额: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不少于50MW/100MWh

    项目简介

      9月20日,宁波朗辰新能源发布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显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内,建设规模不少于50MW/100MWh,招标控制价格2.56亿元。

      公告要求,投标企业具有单容量为1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原文如下:

      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内(浙江省余姚市黄家埠镇特色工业园区A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不少于50MW/100MWh,储能单元逆变升压后,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配电装置后送至升压站,升压站内一台主变容量为63MVA。新建一回110kV线路T接至110kV光耀热电厂-横塘线。

      2.3工程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56,005,682.00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万零伍仟陆佰捌拾贰元整);【包含费用均为含税价】。

      2.4计划工期:150日历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日内开始交付土建设计图纸资料送审;15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以发包人验收签字日为准);168小时试运行合格后配合发包人在3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所需资料。

      2.5招标范围: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和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6.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②有效期内的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上述①、②两者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资质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满足)的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完成过的具有单容量为1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2)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

      3.2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6月、7月、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6月、7月、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此项)。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6月、7月、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此项)。

      注: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互相兼任。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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