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2.项目规模:项目规划建设2台31.4兆瓦燃气轮机+2台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1台12.6兆瓦抽凝式汽轮机+1台4兆瓦背压式汽轮机,发电装机79.4兆瓦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4月25日前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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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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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控制系统(DCS) |
一整套分散控制系统(DCS)设备(含调压站部分),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分散控制系统(DCS)】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在最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5套80MW及以上燃气机组或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主要信息:a.合同封面、合同盖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确保供货范围清晰,有数量和关键参数信息。b.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可用于证明设备正常投运的材料。
6.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2020年,2021年已经审计的提供2019-2021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损益表中净利润近三年连续为负值)的投标人。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国产设备代理商投标(中外合资除外),若为进口或中外合资设备代理商,需提供所参与投标设备生产商的有效项目代理授权书及生产制造商资质材料。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2-01 16:00到2023-02-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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