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简介
建设名称 | 关于抚州市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百花桥村小组 |
建设单位 | 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提供) | 抚州市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位于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百花桥村小组,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E116°32′18.25″,N27°17′54.09″。本技改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生产设备均不发生变化。生活垃圾处理规模维持现有不变,拟掺烧污水处理厂污泥15吨/天、一般工业固废85吨/天,合计垃圾入炉量为600t/d。 一般工业固废为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旧纺织品、废橡胶、废皮革、废塑料、废纺织物等。由周边企业破碎满足直接入炉要求后,使用专用运输车运输入厂。 污泥主要来源为南丰、广昌、黎川、南城生活及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泥含水率低于60%,且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属性,不接收处置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泥。由污水处理厂委托密闭运输车运至本厂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评价单位提供) |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新增污染物为PM10、PM2.5、CO、HCl、SO2、NO2、Hg、As、Cd、Pb、氨和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采用EREMOD模式进行预测,本项目处于达标区,所有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30%,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次技改结合现有项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300m,根据现场情况,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12户与琴城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已搬离,厂区西侧1处食品加工企业(江西绿源果业有限公司)已搬离,目前拟入驻企业为南丰县致诚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工业企业(暂未开展环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涉及环境敏感点。 本评价建议,项目投入运行过程中加强监管和防护,加强废气的收集,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厂区内环境空气的影响,则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引桥、垃圾运输车辆及地磅冲洗废水、主厂房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统一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清液出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送至冷却塔底部塔池回用,浓液用于石灰浆制备;锅炉排污水及除盐水制备排水经降温池预处理后用作出渣机冷却用水;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于石灰浆制备、飞灰固化用水、绿化用水等,其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作为清净下水,外排盱江。本次技改项目为新增外排循环冷却水,总体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次技改后,因未增加大型产噪机械设备,新增环保设备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等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分析,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 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地下水长期监测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发生污染。当地下水发生污染后,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6.土壤环境影响 技改项目为污染性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等级为一级;根据类比和解析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在做好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正常情况下,项目运行对项目区及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影响 通过对项目风险调查及各环境要素风险潜势分析,判定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Ⅰ级,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通过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确定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罐区柴油储罐泄漏火灾爆炸、焚烧烟气处置异常排放、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活性炭吸附装置失效、垃圾池负压系统故障、甲烷爆炸等。 技改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伤害,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因此,只要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更新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其环境风险就可防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评价单位提供) | 根据建设单位的公参专题,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了网上公示、基层组织宣传栏公告张贴、报纸刊登公告。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