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甘肃西固热电连城发电公司2×330MW机组辅助系统运行项目
2.1.2 工程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
2.1.3项目简况:甘肃西固热电有限公司连城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辅助系统运行项目包括化学运行、输煤运行、辅助运行等。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12个月。
2.2招标范围:连城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辅助系统运行项目包含化学运行、输煤运行及运行辅助岗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同等级发电机组或五年及以上的下一等级发电机组同类型的运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运行证明,须是由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材料)。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2月28日17时00分止。
标段"甘肃西固热电连城发电公司2×330MW机组辅助系统运行项目标段包1"售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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