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秀水路 47 号。
2.2 供热面积及供热机组: 473.33 万平方米, 4*58MW 热水锅炉和 1*65t/h 蒸汽锅炉。
2.3 计划工期:2023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365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 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该项目包括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 2023 年运维内所有 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养、设备抢修、运行调整、投诉处理等工作。供暖期热源厂及换热站运 行调整、故障检修、文明生产、投诉处理、设备维护及技术改造等工作任务。非供暖期热源厂及一 网、二网、换热站设备检修、文明生产、设备维护及技术改造等工作任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 3 年(2020 年 1 月至投标 截止时间) 具有 1 个及以上运行或维护已完成的项目业绩(必须提供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合 同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的以往项目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 文件)。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 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 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488 万元人民币,超过本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 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 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3 月 3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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