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 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和数量”修改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2 人;施工员:2(含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 人)人;质量员:1(市政工程质量员)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其他:/。”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中第5 项3.3.5(3)“票决低价定标法”内容修改为:定标委员会在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最高的三家定标候选人〔与上述三家中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最低的定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相同的定标候选人,一并进入低价选择范围〕中确定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如有修正,以修正后投标报价为准)的定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最高的三家定标候选人中出现最低投标报价相同情形时,在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定标候选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由建设单位代表(除定标委员会成员以外)在市 的开标区公开进行。 随机抽取规则如下: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代表号即为定标候选人代表球号,由建设单位代表(除定标委员会成员以外人员)在市 开标区抽取机中放入上述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定标候选人代表球号,第 1 次抽取出的球号对应的定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抽取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中标人无效,应当重新抽取。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三、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10时45分00秒”,现修改为“待定”。(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四、若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