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 承包方式:服务承包,投标人在合同期内保证履行义务有关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为完成本合同提供所有必需的消耗性材料、设备、机械、工具、劳力、运输、消耗品、行政管理及其他服务。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2.4 服务期:自2023年11月9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至2025年8月1日或合同额使用完毕或根据排卸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运输量。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相关内容。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项运量40万吨及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有封面、签订时间、实质性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如合同中未体现运量的,需提供运量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三十日内提供拥有或长期租赁的公路运输车辆不低于20辆(装载量不得低于30吨)自卸车,车辆自卸方式使用后翻式挂车,如收到中标通知书起三十日内未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车辆拥有或长期租赁的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照片等相关资料),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需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7日9:00起至2023年08月22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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