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公用工程中心碳酸钠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采购货物如下表。产品适用于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装置含盐废水膜处理单元高效澄清池、分盐结晶预处理单元高效澄清池、环保设施区膜脱盐单元高效澄清池。
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碳酸钠 |
吨 |
2177 |
|
注1)计划交货期:按招标人通知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碳酸钠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普通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及合作单位有效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普通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经销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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