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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和丰中学挡土墙及丰道小学挡土墙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和平县阳明镇和丰中学挡土墙及丰道小学挡土墙工程 批复文号和发改【2017】118号、和发改【2017】119号批复单位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
  项目名称  和平县阳明镇和丰中学挡土墙及丰道小学挡土墙工程
  批复文号  和发改【2017】118号、和发改【2017】119号
  批复单位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和平县阳明镇和丰中学挡土墙及丰道小学挡土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和平县阳明镇和丰中学挡土墙及丰道小学挡土墙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2017】118号、和发改【2017】1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 新建挡土墙7段,总长度1255米。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总造价为29880411.00元(和财建【2017】预第133号、和财建【2017】预第135号) 。

2、招标内容:挡土墙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3、工程建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

4、工期要求:90天(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包括: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②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③造价负责人: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④市政施工员、市政质检员(或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⑤安全员1名,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注: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均没有登记有关技术人员,因此默认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

5、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近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报名前与招标人签订投标承诺书,在报名时提交投标承诺书。

8、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相关执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向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楼)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投标报名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2、拟派本项目人员提供能证明其满足任职人员要求的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等能证明其满足任职人员要求的证明资料)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必须注明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本工程名称(可简写)、金额]或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近半年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清单)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备验)。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若是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则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须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投标承诺书》复印件。

注明:(1)投标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①资料不齐的;②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③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④没有按规定签名的;⑤2~5项资料原件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核查,未能出具原件核查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

6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提交¥2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须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的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7年5月23日9:00至2017年5月27日16:30。

   名:和平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号:44001747402053001992

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全程参加投标报名及开标会,以上人员须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又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投标人应于当日9:30~10:00将投标文件亲自递交至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0楼),并交招标代理签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平广播电视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告为准。

9. 联系方式

人: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33403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发布人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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