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地发改交通〔2017〕238号文、新和发改字〔2017〕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和县交通运输局、新和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新和县新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位于新和县境内,建设模式为施工总承包+延迟支付+建养一体化模式。项目合作期限设置为15年(含建设期1年),其中:国省道一级公路建设期1年,延迟支付14年(包含缺陷责任期3年);乡村四级公路建设期1年、缺陷责任期2年、运营维护期5年,延期支付7年。项目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5%,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金,由中标单位在新和县设立专用帐户并存入该项目费用,由项目实施机构监督使用,剩余部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融资解决。项目还款期为十四年,合作期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本次招标为施工第四合同段,监理第四合同段。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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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段 |
项目名称 |
公路里程(公里) |
技术标准 |
建设地点 |
监理合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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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四合同段 |
G314线新和县央达克检查站—新和县新材料产业园(K775至K825)A段改扩建工程 |
21.704 |
一级 |
依其艾日克镇、新和镇、塔什艾日克乡、渭干乡 |
监理第四合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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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道路项目 |
52.693 |
四级 |
尤鲁都斯巴格镇 |
注: 本表中的里程长度等相关内容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含有桥梁的工程项目要求有相应的资质和类似桥梁施工经验),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录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在有效期内的,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还须具备不低于项目总投资60%的融资能力;3.2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并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 5月22日至 5月26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原件(或已录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套及单位介绍信前往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含图纸),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阿克苏地区招投标中心三楼(阿克苏市迎宾路为民服务中心B座3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阿克苏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和县交通运输局
新和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新和县新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和县红光路6号
联 系 人:艾佰·艾合提、杨桥
电 话: 15299808587、1502627567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阿克苏市步行街金富康大厦2单元1603室联 系 人 :谢兰兰、王梦捷
电 话:18690273021、18096940710
传 真:0997-2138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