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头村经济合作社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3,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头村陆汇港砌石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头村经济合作社,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头村陆汇港砌石工程
招标公告
本为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头村陆汇港砌石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头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头村,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新建生态砌块挡墙、新建浆砌石挡墙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概算投资约107万元。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承包(投标)人必须为施工承包商库内企业,库外企业无参与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 2017年 5 月 23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cxztb.gov.cn:8081)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未取得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办理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其他电子评标平台使用费等在下载时根据提示支付),在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网上支付。
4、未缴纳席位费或席位费已过期的所有潜在投标单位,请及时做好补缴手续,1000元/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兴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72-6041160、603272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 6 月 1 日14: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xztb.gov.cn:8081),纸质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本工程开标室。
3、电子版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纸质及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六.温馨提示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头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人民政府太湖街道陆汇头村 地 址:长兴县镜水蓝庭9-1-202
联系人: 严书记 联系人: 吴 工
电 话:13967257958 电 话:0572-6250311
传 真: / 传 真:0572-6250311
2017年 5 月 23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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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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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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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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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5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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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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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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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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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三级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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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2014年5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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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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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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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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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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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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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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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对该人员的要求,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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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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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至少应包括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并在投标文件中符查询结果告知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