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新发改[2017]8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解决,招标人为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卫生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5655515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永安街19号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67781
地址:清远市新城东八号区方正二街朝南商务大厦C座8层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763-5810683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永安街19号
四、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04.05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一幢六层,建筑面积2863.07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04.05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一幢六层,建筑面积2863.07平方米;招标控制价:6,872,537.18元(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5月24日8:30。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6月14日8:30,截止时间:2017年6月14日9:00。
4、开标时间:2017年6月14日9:00。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加密完整上传。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九、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十、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人民币500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