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5,截止日期:2017-06-1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晋江市东石镇锦青北路、永埔路工程,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晋江,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17051902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170519027 |
| 开标时间:2017-06-19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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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170519027 1. 招标条件 本晋江市东石镇锦青北路、永埔路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发改审〔2016〕16号文和晋发改审〔2016〕2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东石镇东埕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731.145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位于晋江市东石镇东石公园北侧和西侧,工程造价约731.1458万元,共计两条道路,分别为锦青北路和永埔路。其中,锦青北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宽度为18m,道路总长约483.899m;永埔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宽度为24m,道路总长约378.069m。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给水最大管径为DN250)、雨污水(雨水最大管内径DO800、污水最大管径为DN300)、电力及路灯工程等,其中道路工程包括路线、路基、道路无障碍设计、交通工程、交叉口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31.1458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1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不要求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负责人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25 日 08 时 30 分至2017年05月 31 日 17 时 3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28191333。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14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晋江市东石镇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85599514。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浔美高新产业园E-9号大厦九楼,邮编: 362000 ; 电话:0595-28191333 传真:0595-28191333; 邮箱:13506011133@qq.com; 联系人: 曾家玉18160982222。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电话:0595-8568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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