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5,截止日期:2017-06-1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荷福小区项目勘察,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泉港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7第47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7第47号 | |
| 开标时间:2017-0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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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业主名称: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所属地区: | |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泉港施招字2017第47号(招标编号)的荷福小区项目勘察(名称)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港发改〔2014〕审94号文、泉港发改〔2015〕审81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勘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荷福小区项目勘察; 2.2. 建设地点:位于泉港区山腰街道锦绣街 ;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7918m2,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37000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荷福小区项目勘察,包括按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进行钻孔勘察(具体钻孔数量以招标人确定的勘察布孔图为准);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 2.7. 勘察周期: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并提交相应的勘察成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本工程不要求); 3.4.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31日17:30时前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 标书下载区下载标书,每份标书支付100元人民币,直接从话费扣除。一部移动手机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标书,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只能使用中国移动的号码来购买标书。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其他资料,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间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订购,联系订其他资料预约电话:0595-87377865。 网上标书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泉州泉港支行; 帐号:10016 5030 4300 10002;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泉港招2017第47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请购买本标书时立刻打印本工程的报名支付凭据,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张支付凭据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费用 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费以综合单价(含所有测试费和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它一切费用)60元/米计取。 9. 招标人按规定将中标候选人名单报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查询,对近十年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则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0.本次招标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泉港区中心工业区 ,邮编:362104;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座中台集团2楼,邮编:362100; 电话:0595-87377865 ,传真:0595-87377865; 联系人:小王。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电话:0595-68110015。
监督部门: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 地 点: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 话:0595-68110003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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