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和平县阳明镇和丰中学挡土墙及丰道小学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的时间前后不一致。现统一更正为:
1、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近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2、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近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清单)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备验)。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