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300-201704-326-0003 三、采购项目名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抽查检验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条中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安全监察,对在用特种设备涉及安全的部分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的气体质量实施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市质监局拟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抽查检验实施方案。通过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全市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加强系统性风险的分析及防控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采购人因下述所列原因,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人依法对该项目采用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目前尚未有民营检测机构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资质(不包括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详见附件1)中“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第二条规定机构核准条件如下:“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或者是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单位。” 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责任的通知》(粤质监锅函〔2008〕371号)(详见附件2)第一条规定:“各综合检验机构按照区域覆盖、条块结合的原则,在经核准的检验项目范围内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责任。” 《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37号)(详见附件3)“二、改革内容”中规定:“(八)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更名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原珠海、汕头……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划归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管理,并与原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所属的佛山、东莞、茂名、惠州、顺德分院统一更名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院,公益二类,正科级。主要任务:承担其行政区域内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的定期检验……”。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二路质监检测大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该项目采购预算数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由采购人依法选择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现阶段的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未要求采购人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由于采购人对该项目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未进行公示,所以该项目无专家论证意见的相关信息。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该项目采购预算数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由采购人依法选择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现阶段的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未要求采购人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由于采购人对该项目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未进行公示,所以该项目无专家论证意见的相关信息。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04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2-712181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31268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2-7121047 传真:0752-7121001 邮编:516001 (三)采购人: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文明二路质检大楼12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31268 传真:0752-2808451 邮编:516003 (四)财政部门:惠州市财政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文华一路6号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81713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