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
3.2.4须提供投标人在2017年2月、3月、4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3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或宁波市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2010年6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宁波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招标工具(6.2.3版本)生成的招标电子清单、施工图、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normal align=left>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0574-87298497
附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宁波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招标工具(6.2.3版本)生成的招标电子清单、施工图、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