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三号桥至二号桥景观项目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景观,招标代理: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00016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0]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三号桥至二号桥)景观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000161 | 项目名称 | 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三号桥至二号桥)景观项目 |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000161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5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6月6日 | ||||||||
| 公告信息 |
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码:E3213010313000161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北至二号桥南至三号桥 1.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97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80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3.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1.4工期: 1.4.1设计周期: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15日内(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交付合格的施工图纸。 1.4.2施工工期: 200日历天。 1.4.3养护周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后付设计费的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10%;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合同价的70%;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设计施工,其中:设计包括二号桥至三号桥段的现场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包括四号桥至五号桥段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等级: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营业执照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依据,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工程规模等内容,如无法证明,可选附发包人证明或工程量清单等。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5.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28日08时30分至06月06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为2017年06月19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19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7.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3号 联系人:卢明强 联系电话:0527-8446545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豫区鼎创新天地二号楼十七层 联系人:蔡晓庆 联系电话:15152428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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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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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 特殊公告[0]
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码:E3213010313000161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北至二号桥南至三号桥 1.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97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80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3.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1.4工期: 1.4.1设计周期: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15日内(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交付合格的施工图纸。 1.4.2施工工期: 200日历天。 1.4.3养护周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后付设计费的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10%;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合同价的70%;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设计施工,其中:设计包括二号桥至三号桥段的现场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包括四号桥至五号桥段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等级: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营业执照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依据,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工程规模等内容,如无法证明,可选附发包人证明或工程量清单等。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5.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28日08时30分至06月06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为2017年06月19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19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7.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3号 联系人:卢明强 联系电话:0527-8446545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豫区鼎创新天地二号楼十七层 联系人:蔡晓庆 联系电话:15152428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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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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