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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人(包含联合体中每个省外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建造师和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均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人员资质要求:①拟派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投标,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②拟派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由非牵头单位提供)。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和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联合体投标,须分别提供)。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需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责任方;联合体各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6.拟派建造师和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 下载, 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汕头建筑信息网”公布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汕头市潮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潮阳区棉西路住建局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为准)拟派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拟派建造师)及拟派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到场递交标书;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携带该原件到开标地点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查(施工企业可提供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确保该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清晰并可扫描查询企业资质情况),否则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