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国道218线墩麻扎至省道242线岔口段公路工程项目位于位于喀什河东侧,顺接伊墩高速公路26m宽路基断面路段终点,项目终点位于省道242(巩尼公路)岔口,路线全长33.0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包括3处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
土建主体计划工期为:2016年8月20日开工,2019年9月30日交工,总工期1137日历天。
国道218线墩麻扎至省道242线岔口段公路工程配套房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开工,2019年5月30日交工,总工期698日历天。
(2)招标范围:
监理合同段共划分一个合同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程师办公室(DCFJJL-1合同段)。招标范围为合同段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室外工程以及收费大棚、绿化、外部供电、外部供水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监理合同段划分及工程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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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所辖施 工标段 |
工程地点 |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
主要监理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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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FJJL -1 |
DCFJ -1 |
K0+215:喀什河匝道收费站(3进3出) |
总建筑面积1943.61㎡(综合楼建筑面积1568.16㎡,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29.36㎡,车库建筑面积146.09㎡),道路停车场面积2276.61㎡,绿化面积2039.09㎡,并包括外部供水工程、场区内管网、收费大棚691.2㎡、收费站地下通道、围墙、地坪、绿化、10KV外部供电等室外工程。 |
组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合同段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室外工程以及收费大棚、绿化、外部供电、外部供水等项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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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1+320:巩留匝道收费站(3进5出) |
总建筑面积2106.74㎡(综合楼建筑面积1731.29㎡,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29.36㎡,车库建筑面积146.09㎡),道路停车场面积2276.61㎡,绿化面积2003.09㎡,并包括外部供水工程、场区内管网、收费大棚885.6㎡、收费站地下通道、围墙、地坪、绿化、10KV外部供电等室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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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0+215.099:拜什墩服务区 |
总建筑面积5540.61㎡(综合楼建筑面积4671.89㎡,附属用房建筑面积458.72㎡,修理车库建筑面积410㎡),绿化面积6582.36㎡,并包括外部供水工程、场区内管网、围墙、地坪、绿化、10KV外部供电等室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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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1+190:喀什河东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 |
总建筑面积4397.69㎡(收费站综合楼建筑面积2360.32㎡,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29.36㎡,车库建筑面积146.09㎡,养护工区综合楼建筑面积838.08㎡,养护机具库建筑面积823.84㎡),道路停车场面积13362.52㎡,绿化面积7453.47㎡,并包括外部供水工程、场区内管网、收费大棚1274.4㎡、收费站地下通道、围墙、地坪、绿化、10KV外部供电等室外工程。 |
(3)监理服务期
国道218线墩麻扎至省道242线岔口段公路工程配套房建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房建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投标。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不同单位不能授权同一经办人购买招标文件。
(5)注册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进行了备案。
(6)本批次招标人同时组织以下3个合同段的配套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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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监理合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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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8线墩麻扎至省道242线岔口段公路工程 |
DCFJJL-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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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8线种羊场至七十二团段公路工程、国道218线七十二团至则克台段公路工程 |
ZZFJJL-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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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8线则克台至吐尔根段公路工程、国道218线吐尔根至阿热勒托别段公路工程及国道218线阿热勒托别至那拉提段公路工程 |
ZNFJJL-1 |
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3个监理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允许被授予1个合同段,投标人在不同合同段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和设备可以重复或相同。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各1份,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国家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11时00分,请在2017年6月20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编:830049
电话:0991-5283086、5283244
传真:0991-5283341
联系人:贾蓓红 艾尼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察: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0991-5283027(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C座501邮编:100101
联系人:张胜、张敏敏
电话:010-51656899-825、18129346739
传真:010-59273266
附件:国道218线墩麻扎至省道242线岔口段公路工程房建监理-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