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宏伟热电厂热网一期4、5、8号汽水加热器维修工程 | ||||||||||||||||||||||||||
| 项目编号 | 2017-0026992-DQYT-0003131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本次招标项目 宏伟热电厂热网一期4、5、8号汽水加热器维修工程以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 大庆油田电力集团,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 2.1项目名称: 宏伟热电厂热网一期4、5、8号汽水加热器维修工程。 2.2项目规模: 更换一期热网4、5、8号汽水加热器芯子,更换汽水加热器疏水阀门6台,加热器及管道保温更换等。 2.3项目建设地点: 大庆市。 2.4招标金额:人民币298万元(不含税)。 2.5计划工期: 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9月30日,86日历天。 2.6质量目标: 合格。 2.7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B2017SG26051的招标文件。 2.8 招标范围: 更换一期热网4、5、8号汽水加热器芯子,更换汽水加热器疏水阀门6台,加热器及管道保温更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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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工程投标单位项目经理资格审查表》为准;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购买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投标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 3.7投标人需承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设备等施工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申诉权。”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02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5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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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 2017年6月8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13:30至15:30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系统过时将自动关闭,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文件购买时间,因报名系统过时自动关闭引起的无法购买招标文件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出售地址: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平楼招投标服务大厅;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料: 4.3.1企业法人本人购买请携带:招标公告、购买文件登记表,U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出示法人身份证; 4.3.2委托代理人本人购买文件请携带:招标公告、购买文件登记表,U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备注:只刷交通银行卡)。投标单位开具发票时,须提供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方可开具。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汇款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可咨询0459-5199155) 开户名称: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庆分行龙岗支行 账号:236000605018010047903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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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