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涉县鹿头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邯郸涉县东安居村251.75KW光伏发电项目二次施工招标,所属区域:河北-邯郸-涉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涉县鹿头乡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 工程编码 | 130426170036-001 | 所属地区 | 涉县 |
| 工程名称 | 涉县东安居村251.75KW光伏发电项目二次施工招标 | ||
| 建设单位 | 涉县鹿头乡人民政府 | ||
| 工程地点 | 涉县鹿头乡东安居村 |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 工程招标范围 | 主要包括:现浇混凝土基墩,设备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变配电设备安装,线缆及线槽安装,接地装置安装等项目。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201.49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窗口 | ||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方式 | 13730027556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6-06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06-12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6-06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6-12 17: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同公告发布时间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窗口 | ||
| 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涉县东安居村251.75KW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涉县鹿头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涉县东安居村251.5KW光伏发电项目分四个区片。主要包括:现浇混凝土基墩,设备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变配电设备安装,线缆及线槽安装,接地装置安装等项目。工期3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凡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购买招标文件。 3.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结果”原件,查询期限为10年(企业注册不足10年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开始查询),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持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厂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以上证件要求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中介服务窗口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 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涉县行政服务中心南三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涉县鹿头乡人民政府 地 址:涉县 联 系 人:刘录何 电 话:137850462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光明南大街409号(旺角商业广场 C座2708室)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13730027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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