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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系统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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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经营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处置期内的禁止参与投标。
(6)最近两年内未受行政主管机关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3)提供近五年内3项及以上供热系统安装、维修或改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备查询)。
(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招标人需求,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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