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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埔县青溪镇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项目名称大埔县青溪镇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埔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项目名称  大埔县青溪镇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埔发改[2016]229号
  批复单位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大埔县青溪镇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大埔县青溪镇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已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埔发改[2016]229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青溪镇铲坑村、河背村、虎市村、蕉坑村等10个行政村;建设C25砼水圳三面光18处长5594m,圳墙砖沏石护坎21处长752m,建设一条溪堤长20m,新建陂头3座长31.2m,维修陂头一座长11m,修复浆沏石护坡1处长20m。    招标范围: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控制价:2030511.78元。    工程地点:大埔县青溪镇。    建设工期: 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含中级)以上职称; 3.4、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上述人员必须与投标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3.2、3.3、3.4)且在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人员应一致。 3.6、投标人须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须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终审”); 3.7、信誉要求     自2016年10月1日至本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广东省、梅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因本项目施工场地情况较为复杂,为使各潜在投标人顺利开展投标工作,确保施工方案可行,保证该工程施工顺利完成,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先到现场自行踏勘(踏勘地址:大埔县青溪镇铲坑村、河背村)踏勘现场后,现场踏勘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于2017年6月30日(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原件到本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地址:大埔县青溪镇坪石街)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核实身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报名时踏勘证明与报名资料一并提交。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6)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B证)二代身份证; (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 (8)投标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证明; (9)踏勘证明及彩色打印图片; (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开具时间在报名时间内)。 以上(3)~(8)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查原件。 上述报名资料提交一套,均用A4纸按顺序编写并增加封面装订成册,由本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上午9:00~11: 00,下午14:30~16:00。报名地址: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3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逾期恕不办理。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另注;未在报名当天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在2017年7月4日 - 7月10日上班时间到大埔县城龙山三街127号即妇幼保健院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726 8:30时至9:30 时,提交到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9、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招标人(盖章):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大埔县青溪镇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3-562012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埔县城龙山三街127号 联 系 人:  余    工              电话 0753-5598809                                      日 期 :2017年6月 27日 附件: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大埔县青溪镇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       (投标单位)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                ; 于 2017          日已对大埔县青溪镇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布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28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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